關于函證業務集中辦理的公告
尊敬的廣大客戶:
根據《財政部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財會〔2020〕12號)及《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<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財辦會〔2020〕21號)要求,現就遼寧臺安金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金安村鎮銀行”)函證業務受理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機構
金安村鎮銀行指定營業部為全行唯一受理函證業務部門,來函可使用郵寄或跟函方式送達。
二、受理要求
(一)《銀行詢證函》須采用《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<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財辦會〔2020〕21號)要求的格式,并注明審計單位的具體名稱和聯系方式。
(二)《銀行詢證函》必須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預留銀行的簽章,騎縫章需與加蓋在詢證函上的預留簽章保持一致。
(三)函證同一個企業多個賬戶,且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不同的,《銀行詢證函》必須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預留銀行的簽章,騎縫章需與加蓋在詢證函上的預留簽章保持一致。
三、跟函所需資料
審計單位采用跟函方式詢證的,應同時提供會計師事務所開立的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。介紹信應注明被審計單位名稱、經辦人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辦理事項、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。
四、回函服務收費
金安村鎮銀行所辦理的回函業務一律免收回函服務費。
五、回函用章
金安村鎮銀行《銀行詢證函》回函用章為金安村鎮銀行業務公章。
六、來函聯系信息
采用紙質函證的,來函聯系方式如下:
單位地址: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臺安鎮振興路48號
郵編:114100
聯系部門:金安村鎮銀行營業部
聯系電話:0412-4930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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